- 兼并与收购
- 证券交易
- 合资企业与战略联盟
- 一般公司业务
兼并与收购
我们代表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参与各种资产和权益移转交易(包括合并、股票购买与资产收购、杠杆收购和要约收购),以及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其他交易。在并购交易中,我们负责包括制定战术、结构和谈判中立场。我们就董事行为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董事的授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遵守法规和与股东沟通等方面的工作向其提供咨询意见。我们代理的客户包括买家(包括战略投资者和金融买家)和目标公司(及其董事会和委员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我们的客户既有美国公司,也有非美国公司。
证券交易
本所拥有多元化的证券业务,代理的客户包括发行人、承销商、私募代理人、买家和美国及国际证券及资本市场上的其他参与者。我们作为美国和非美国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律师参与公开发行和私募,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借壳发行、传统私募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44A规则下的私募、换股发行、风险资本投资、跨境证券发行(包括注册发行和Regulation S发行)、私有化,以及与收购结合在一起的发行。这些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如普通股、高收益债券、中期票据、商业票据、工业收入债券、以及高级和次级担保和无担保的债务。此外,我们也为存托凭证(DR)的设立提供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还与房地产部的律师合作构建创新型的房地产证券发行,并与证券部的律师合作创造新的产品和机会。
合资企业与战略联盟
近年来,合资企业和其他战略联盟活动日益增多。我们代理来自各种产业的合资企业客户,包括医药、娱乐、消费品、电信、航空餐饮、矿产采矿和石油分销,以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我们在合资企业方面的项目遍布整个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和澳大利亚。
一般公司业务
我们担任各种商业企业的公司法律师。作为公司法律师,我们办理的是一般公司业务、证券业务、行政赔偿和其他商业事宜。对于非美国客户,我们熟知美国商务部、国防部和国务院与在美国际投资有关的规定。
本所的公司法业务包括代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等处理与公司治理、公司董事的授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的事务和与遵守各州和联邦法律(包括Sarbanes-Oxley法案)有关的问题。此外,本所公司法业务部的律师还与其他部门的律师合作就如何进行内部调查等事项向客户(包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提供咨询。这些事项既有民事问题,也有刑事问题,还包括与内幕交易和遵守监管要求等相关的问题。我们还代表客户参加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调查和其他相关程序。